網頁設計太慢 工程師收款被關
【自由時報記者陳恩惠/2008年09月25日台北報導】北市一名急著開設網路購物商城的李姓老闆,因為承包設計的溫姓電腦工程師違約未按時完工,於是趁溫到公司領支票時將他關在會議室內,溫報警處理,李被依妨害自由罪嫌送辦;至於溫違約的部分,李也提出背信告訴。
警方調查,溫姓電腦工程師上個月初與某貿易公司的李姓老闆簽訂「委託系統開發工作契約書」,由溫負責設計安裝購物商城的網站,雙方協議一個月內完成契約內容。
警方說,雙方簽立契約4天之後,李老闆便開立一張3萬6000元的支票作為訂金支付給溫某,合約明訂付款方式總共分為3期,依照完成進度支付相關款項,第一期支付金額3萬6000元、第二期4萬8000元、第三期再付款3萬6000元。
由於雙方明訂本月中旬必須完工驗收,詎料溫逾期未完成,且無法提出工作進度等內容,李老闆相當生氣,因此趁溫到公司領支票時,李以身體擋住門口拒絕讓溫離去。
雙方對進度認知不同
溫說,他與李老闆因系統開發委外案件的進度認知不同,因而引發糾紛,李老闆要求立刻歸還合約訂金,但他尚未答覆,便被李關在公司會議室內並扣留筆記型電腦。
李老闆對將溫關在會議室的舉動感到後悔,儘管溫違約在先,但冷靜思考後,發現自己應循法律途徑解決,而非限制對方行動讓自己吃上妨害自由的官司。
闇凶羅君在MSN上丟了這篇新聞過來,自家兩位老大昨個兒也在聊這個消息。
看到新聞後的第一個重點,自然是放在「第一期支付金額3萬6000元、第二期4萬8000元、第三期再付款3萬6000元」這行文字,接著是「雙方協議一個月內完成契約內容」,可以想見這必定不是小規模的網路購物商城網站,正常狀況下是很難由一名電腦工程師獨立規劃設計完工,多半採取再發包的形式。
不曉得他們所謂第一期、第二期、第三期如何斷定,正常的合約中應該會將進度明列,白紙黑字避免彼此認知上的糾紛,由記者文中描述-「雙方明訂本月中旬必須完工驗收,詎料溫逾期未完成,且無法提出工作進度等內容」,猜想所謂第三期約莫是指測試完畢正式上線後給付,第二期應該要展示出基礎購物車系統(Shopping Cart)。
而不能如期完成且無法提出工作進度,有很多種可能性,比方再發包後的網頁設計師或網頁程式設計師方出了狀況,又或者該工程師最初估算工作時程時過於樂觀,結果自己終究無法獨力完成…云云。
總而言之,誠如文末的結尾,認知不同而合約中未明定的糾紛,無論如何都無法透過「溝通」這個方法解決,交給第三者(法律)途徑協助裁定,算是最終也較為恰當的手段吧,我是這樣子想的。
1 意見:
錢錢錢,其實這老闆兒挺豪氣付錢的嘛,哪像有些客戶連訂金都得拖拖拉拉,三催四請。
張貼留言